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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通知里提到了2020年的休漁期時間,各海區 休漁時間按照《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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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漁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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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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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漁作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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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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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休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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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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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在上述海域范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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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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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置作業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于三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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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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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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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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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威海藍色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