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清理
城區廢棄車輛(僵尸車)的公告
為規范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釋放公共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乳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開展“僵尸車”集中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理區域
城區內所有道路(含兩側人行道、未通車道路、斷頭路)、消防通道、背街胡同、公交站點、車輛交易市場、汽車修理企業、建筑工地、公共綠地、商圈、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等公共區域。
二、清理對象
已達到報廢標準、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逾期未檢驗,長期占用城區道路、公共場所、人行道、公共停車資源等車輛。
三、“僵尸車”特征
具備長期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和停車位內,外觀破舊、輪胎干癟、灰塵遍布、號牌缺失、廢棄、不使用以及車內堆放雜物、變異為“廣告車”“工具車”“售貨車”等特征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四、清理措施
(一)自行清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僵尸車”車主應自行將車輛移至合法停放地點,或按規定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二)強制拖移:對清理區域內被確定為“僵尸車”的車輛,無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將依法實施拖移。未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的,將依法予以拖移并強制報廢。
(三)后續處理:對拖移至集中停放區域內的“僵尸車”,屬于拼裝、報廢車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強制報廢;涉嫌走私、盜搶、贓物或其他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于無法聯系到車主或車輛管理人的,將依法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仍無人認領的,按相關法規依法處置。
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給予支持和配合,共同營造一個整潔有序、暢通和諧的居住環境。
特此公告。
乳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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