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劉義嵐)4月29日,記者從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5年我市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為期4個月。市海洋發展局、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市海上安全工作專班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有關情況。
市海洋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姜進軍表示,本次伏季休漁范圍涵蓋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外的所有其他作業類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均須執行休漁規定。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其中,釣具漁船在休漁期間須嚴格遵守固定港停靠、進出港登記報告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不得從事非釣具類型的漁業捕撈活動,以及轉載、收購、運輸漁獲物等行為。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船籍港所在區市休漁,若當地漁港容量不足,可在我市其他區市指定漁港停靠,但需征得休漁漁港所在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同意。跨省、跨市休漁的,需逐級報省級或市級漁業執法機構協調安排。農業農村部批準的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生產,將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管理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制定。
此外,今年新增了對休閑海釣漁船的監管要求,規定其僅限白天能見度良好且風力不超過7級的氣象條件下營運,并嚴格執行固定港停靠和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從事休閑垂釣以外的捕撈或捕撈輔助活動。
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政委王超介紹,根據伏休規定,我市漁船塢修原則上應在船籍港所在區市內進行。若需赴省內外地市塢修,需向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塢修合同等),經逐級報批后方可實施。外省漁船來我市塢修的,需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主管部門申請,且在塢時間不得超過30天。
為保障伏休秩序和漁港漁船安全,市海洋發展局在原有休漁“十項規定”基礎上,細化制定三大類九項綜合管控措施,并完善“十二項制度”。同時要求各級海洋發展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全面摸排休漁漁船情況,科學劃定集中停靠漁港,確保所有應休漁船于5月1日12時前按時歸港休漁。
市海上安全工作專班副主任唐志表示,休漁期間將加強漁港安全管理,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合理規劃漁船停泊間距,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并完善消防、供電及環保設施,切實做好防風、防火、防汛、防盜、防碰撞工作。
在打擊非法捕撈方面,我市將依托北斗定位、近海雷達等智慧化監管手段,對重點海域實施24小時動態監控。同時,聯合海警、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執法行動,重點整治“三無”船舶、禁用漁具及非法漁獲物交易,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來源:威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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