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凌晨,威海法院開展嚴厲打擊拒不申報財產行為凌晨集中執行行動。此次集中行動通過對一批被執行人開展集中拘傳、集中搜查等,嚴厲打擊拒不申報、虛假申報財產行為,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威海高區法院:惡意逃避不履行,依法送拘沒商量
張某與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于某應向張某支付所借款項,但于某六年以來一直拖欠張某兩萬余元未償還。
此次行動中,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經過多方調查終于鎖定了于某的臨時落腳點,但在執行干警敲門詢問于某是否在此居住時,于某通過其同住室友“打掩護”,謊稱于某不在;執行干警未受干擾,果斷敲開房門,將藏匿其間的于某進行拘傳。
但于某在執行干警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不利后果后,仍然拒絕履行上述義務,威海高區法院遂依法對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榮成法院:高效執結助申請人達成“薪”愿
被執行人唐某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拒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但經執行干警調查,唐某存在收入來源,其所經營的公司正常運行,其完全有能力履行給付義務;故在本次行動中,執行干警果斷對唐某采取拘傳措施。
唐某被拘傳至法院后,仍以沒有支付能力為由拖延執行,執行干警嚴肅告知,如實申報財產是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如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法院可依法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執行措施。最終,在法院的執行威懾下,唐某當即向申請人張某支付全部案款,案件執行完畢。
乳山法院:法律釋明獲認可,告知后果促和解
徐某與陳某追償權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陳某應支付徐某3.8萬元及利息,但陳某遲遲未履行上述義務,徐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如實報告財產狀況,但陳某拒絕報告其真實的財產狀況。
此次行動中,法院依法對陳某采取拘傳措施,并耐心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其本人和子女產生的不良影響,陳某最終不再抗拒執行,當即籌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并就余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此次凌晨執行行動,全市兩級法院共拘傳23人、拘留6人、約談10人,執行完畢案件8件,達成執行和解案件14件,執行和解及到位金額162萬元。
法官提醒: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及時、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心存僥幸拒不申報財產、虛假申報財產換來的只能是法律的嚴懲,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威海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保持執行高壓態勢,通過拘傳、拘留、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等措施,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努力讓“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來源:威海法院)
總編輯:殷洪軍
值班總編:張軍濤
復審:顏燕軍
編輯:董倩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