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穩定和擴大就業促增收促消費促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推進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9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創業工作等十項措施的通知》(魯人社字〔2023〕64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工作,我市出臺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十項措施”。
一、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
鼓勵各區市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對新發放的2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省級及以上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優質大學生創業項目、市級及以上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的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
二、延長展期還款政策期限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但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良好,且創業項目經營正常,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政策實施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長半年。展期還款只能申請1次,展期期間財政不予貼息。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和補貼支持
推廣“創貸+商貸”工作模式,開展“創業提振貸”業務。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及省內高校在校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長3年期最高50萬元的貸款(創貸部分最高申請20萬元,商貸部分最高申請30萬元);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申請最長2年期最高1000萬元的貸款(創貸部分最高申請300萬元,商貸部分最高申請700萬元)。其中,創貸部分享受財政貼息,商貸部分鼓勵各經辦銀行按照當地最優惠利率執行。
繼續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崗位開發補貼和場地租賃補貼政策,保證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四、嚴格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市場主體在創業擔保貸款到期時,生產經營正常,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銀行要積極運用無還本續貸政策,保障資金無縫續接。
五、暢通校內外孵化平臺對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各高校所屬的創業創新孵化平臺溝通聯系,定期發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在扶持大學生創業方面的相關政策。會同高校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在校生參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積極對接優質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簽訂入駐孵化協議,享受優惠政策,推動我市大學生創業項目快速轉化落地。
六、鼓勵設立創業見習崗位
鼓勵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和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的運營企業提供一定數量的創業見習崗位,招用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參與創業準備活動,幫助創業者提前了解創業流程,積累創業經驗,提高創業成功率。
七、開展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以大學生“開學第一課”、職業生涯規劃課、畢業生“最后一堂課”為契機,組織創業政策“進校園”“進課堂”集中宣講。通過播放政策短視頻、發放明白紙和“口袋書”等方式,幫助大學生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定期組織創業沙龍、創業座談會,邀請“大學生創業之星”等創業典型返校分享創業經驗,講述創業故事。
八、聯合金融機構高管進高校
深入開展金融機構高管走基層“十百千萬”活動,由各級金融機構高管帶隊,聯合走訪市內高校各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平臺,宣講金融政策,了解融資需求,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打通金融服務的“最后一公里”,為大學生創業項目及團隊融資提供便利、精準、高效服務。
九、強化和引導融資擔保增信
引導全市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創業給予支持,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創業項目原則上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原則上收費分別不高于其承擔風險責任的0.5%、0.3%。對實施優惠擔保、再擔保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符合降費獎補條件的,給予獎補支持。
十、優化創業領域金融服務
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創業融資支持,鼓勵各級金融機構積極推出專屬信貸產品,針對大學生缺少相應抵押擔保的情形,為信用良好、有具體經營項目、發展前景好的創業者辦理信用貸款,并提供注冊登記、營業執照領取、融資等“一站式”服務,有效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來源:威海人社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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