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堅定不移守好安全發展底線,3月28日,經開區崮山鎮組織召開海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會議指出,養殖船的海上安全生產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一是杜絕超載現象;二是按照“雙編”出海作業,必須做到同出同歸;三是船上作業人數不能超限,每條船作業人數不能超過兩人;四是嚴禁酒后駕駛船只;五是漁港碼頭塔吊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六是船只定位器必須足電出海;七是養殖作業人員配齊安全“五大件”(意外保險、救生設備、船員證、用工合同、船只安全適航);八是兩處碼頭實施人車分流管理。
會議要求,要深刻吸取各類安全事故教訓,強化底線思維、細節思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源頭管控,各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抓緊開展自身安全隱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變“被動整改”為“主動作為”,統籌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堅決筑牢保障崮山鎮海洋漁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安全基石。
崮山鎮將強化屬地管理職能,樹牢安全意識,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心、如履薄冰的緊迫感、環環緊扣的節奏性,督導各涉海企業、漁船船東落實好主體責任,扎實開展海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動海上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落細,全力確保海上平安。(來源:威海經區崮山發布)
總編輯:殷洪軍
值班總編:王 嵐
復審:譚立勇
編輯:董倩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