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區社工部聯合高新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就于某某等盜竊林木一案,與其就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進行磋商,簽訂了《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020年4月,賠償責任人于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伙同他人擅自在初村鎮長夼店子、靠山村等處山林盜挖黑松10余棵。經鑒定,盜挖松樹價值3萬余元,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損害。經磋商,高新區社工部林業部門按照賠償標準,制定了生態修復方案,賠償責任人當場表示同意,并一次性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3萬元。
高新區首例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的簽訂,標志著高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也是高新區實現林業生態修復和提升的重要途徑,充分體現了“誰破壞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
高新區社工部將持續開展生態損害法律法規宣傳,不斷營造濃厚的生態保護社會氛圍,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從快從嚴追究責任,有效形成“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社會共識。(來源:高新區黨政辦公室)
值班總編:孫 鋒
復審:譚立勇
編輯:岳 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