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品報銷是我們日常生活不可避免會遇到的問題,那么產生的哪些醫保藥品費用屬于醫保政策范圍內的費用呢?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說,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為醫保政策范圍內的費用。
那么,目前可報銷的藥品有哪些,不可報銷的又有哪些呢?小編帶你了解一下。
可用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
1.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
2.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
3.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
4.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5.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藥品的支付辦法
甲類藥品 :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
乙類藥品:參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個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級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甲類藥品指的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
乙類藥品指的是: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
溫馨提醒: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各省級民族藥或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乙類;中藥飲片的“甲乙分類”由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藥品支付標準確認方式
1.獨家藥品通過準入談判的方式確定支付標準。
2.非獨家藥品中,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按照集中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支付標準;其他非獨家藥品根據準入競價等方式確定支付標準。
3.執行政府定價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支付標準按照政府定價確定。
以下八類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1. 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2. 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3. 保健藥品;
4. 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5. 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6. 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7. 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8. 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以下五類藥品經專家評審后,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一、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三、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
四、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五、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以下三類藥品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后,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一、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
二、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Hi威海客戶端通訊員 劉楷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