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預計全年為企業新增減負超過2.5萬億元。”
5月13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第25號),對文化事業建設費有兩點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那么,什么是文化事業建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都包括哪些?
什么是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分別由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并征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納稅人和征收范圍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具體計算公式

(來源:威海市場監管)
值班總編:王 嵐
復審:譚立勇
編輯:劉曉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