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李萬玉)6月23日,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司法局負責人介紹我市日前下發的《威海市行政執法委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為在我市范圍內開展委托執法工作提供了規章依據,將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十五條,針對委托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委托執法依據不充分、委托執法實施不規范、委托執法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為委托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委托行政執法的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受委托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的執法行為進行了規范,同時加強了委托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
??????委托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將其執法權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執行的法律行為。委托執法作為專業行政執法的補充和延伸,在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管得著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難題,降低行政執法成本,緩解行政機關執法力量不足,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等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委托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著亂委托、委托執法不規范、監督指導不到位的問題,需要出臺相關制度予以規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委托其他組織執法,需要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明確規定。為此,市政府將《威海市行政執法委托管理規定》列入今年的政府規章制定項目,主要目的是規范執法委托行為,為行政機關進行執法委托提供一攬子法律依據。
??????據市司法局負責人介紹,進行執法委托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嚴格履行報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進行委托,規避履行法定職責。
??????除此之外,受委托行政機關或者組織開展委托執法活動,法律后果由行政機關承擔的,行政執法機關不能一托了之,要加強對受委托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執法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司法行政部門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也要加強日常監管,履行全方面監督職責,不僅要對行政機關的執法委托行為進行管理,也要對受委托組織的委托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對不適當、違法的委托執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來源:威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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