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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訪問原網站:www.hztqag.com/威海新聞網11月29日訊(記者 張宇)11月28日,記者從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威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以明晰身份性質、理順管理體制為出發點,以明確崗位職責為核心,重點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職責、權利義務、職業保障、日常規范等內容。
市司法局副局長于國勝介紹,《辦法》界定了不同類別輔警的職責權限,明確了輔警“單獨可以干”“民警帶領干”和“堅決不能干”的法律界線,厘清了過去“不知道干什么、不知道怎么干”的模糊邊界,勤務輔警能協助人民警察從事執法執勤和其他警務活動;文職輔警能協助人民警察從事非執法崗位相關工作。
在輔警的權利義務方面,《辦法》規定了包括獲得工作條件、工作報酬等六項權利和履行工作職責、服從管理指揮等五項義務。其中,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結構、待遇項目參照有關規定和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進行核定,并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并為輔警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辦法》還對輔警的健康體檢、假期、優撫待遇、表彰獎勵等予以了明確。
同時,《辦法》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為輔警配備必要的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輔警在從事巡邏、檢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間,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協助人民警察使用必要的約束性警用器械。
據介紹,輔警配備實行額度管理,招聘工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警務輔助人員額度,編制招聘計劃,統一組織實施。《辦法》規定了輔警應聘應當具備的六個條件和不得招聘的五種情形,并對可以定向招聘的六類人員進行了明確。輔警實行層級化管理,設置七個層級,層級是確定輔警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按照規定進行確定和晉升。
警務輔助人員的身份性質一直是困擾輔警依法開展工作的障礙。這次《辦法》從“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經費保障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維度,對警務輔助人員這一概念進行了明確定義,并排他性的規定了公安機關使用的后勤服務工作人員和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不屬于輔警。(來源:威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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