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牟金磊 通訊員 程朋)9月2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和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今年我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每人最高可享5000元社保補貼。
據了解,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從事城市便民利民服務、家政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種臨時性勞務以及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等,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申報靈活就業登記、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檔案托管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獲得一定數額的社保補貼。
補貼按照先繳后補、定額補貼的方式發放,標準則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金額下限,給予不超過2/3的金額。即2018年每人每年可獲補貼5000元,其中只參加養老保險的每人每年補貼3850元。
此外,我市今年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認定程序、資格注銷等方面也均作出了調整。凡是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失業登記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持有《殘疾人證》人員,以及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本市企事業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均可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具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已享受完一輪就業扶持政策等情形,則不在認定范圍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