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某向高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其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因申請仲裁時已超過法定仲裁時效,她的仲裁請求被駁回。
????高某在一家單位工作至2014年6月后辦理了退休手續。2019年8月23日,她向高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仲裁院審理后認為,高某雖系獨生子女父母,但于2014年6月退休,其申請仲裁時已超過法定仲裁時效,裁決駁回其仲裁請求。
????高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高某未向單位主張權利,也未及時通過申請仲裁來行使權利,而是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4年多后才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以其仲裁請求超過仲裁時效進行抗辯,高某又沒有證據證明存在仲裁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導致其仲裁請求無法得到支持。
????高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醒勞動者,勞動爭議案件有其特殊性,受一年仲裁時效限制。一旦權利被侵害,應及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通過申請仲裁來維護自身權益。(王小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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