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養老服務產業日益升溫,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體“加盟投資”。或是以銷售保健、醫療產品名義,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等方式騙取老人們的信任,吸引投資。
這些五花八門的所謂新“養老”模式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隱患,需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昨日,記者采訪了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揭露以“養老”為旗號的非法集資行為。
典型案例
以投資養老產業為誘餌非法集資
2017年6月,A市排查中發現某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資嫌疑。經立案偵查,該公司為在外省B市注冊成立的某投資集團全資控股的子公司,該投資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在全國多地設立子公司。通過發放傳單、電話推銷、召開推介會、組織旅游及口口相傳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養老院項目。以“預付養老床位”“養老產業投資”“書畫藝術品投資”為幌子,宣稱“一萬元理財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達11%”等,吸引老年人投資理財,短短3個月吸收資金已過億元。至案發,A市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訴13人,凍結涉案資金100余萬元。
慧眼識騙
細數“坑老”套路
養老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違法行為,主要有4種“套路”。
套路一: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或者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套路二: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套路三: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套路四:以銷售“老年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以免費旅游、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見招拆招
? 一“看”二“問”三“學”
中老年市民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遇到打著“養老”旗號但卻類似非法集資的情況,要做到一“看”二“問”三“學”。
一要“看”。看公司有無民政部門頒發的經營“養老業務”許可或備案書,有無向社會融資資質;一些機構打著養老的旗號,以銷售養老產品或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并許以高額利息或代收返利向社會吸收資金。該類企業一般都不具備實施養老服務或提供養老產品的資格,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
二要“問”。聽聽子女意見或咨詢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銀行、銀保監局以及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咨詢,聽取專業意見和建議。
三要“學”。通過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閱讀報刊書籍,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
牢記警示
考察養老模式要謹慎
近年來,隨著社會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產業迎來快速發展階段。老年人選擇養老機構入住時,應查看相關證件并按規定簽訂養老服務協議,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養老機構,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資。根據相關規定,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原則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費用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一年;伙食費、代辦服務費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消費情況,據實結算。
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合法的養老機構的目的,在于提供高品質養老服務的準入和優惠的服務價格,非法的養老機構的目的,在于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群眾資金。請大家謹慎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用,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不參與非法集資,并提醒、勸阻身邊的親屬朋友,守好自己的養老錢。若發現養老機構領域涉嫌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向民政、公安部門舉報。(威海晚報記者 張玉婷 通訊員 倪鵬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