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5月7日訊(記者 陳婷 通訊員 秦健)近日,經區對今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進行嚴格部署,成立經區伏季休漁綜合管理辦公室和伏季休漁領導小組,負責休漁工作,加大管控力度,嚴格執法檢查,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穩定。
據悉,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漁,實行漁船停靠漁港備案檢查制。此外,我省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全部納入限額捕撈管理。
為維護休漁秩序穩定,經區將充分發揮漁業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射頻識別系統、漁港視頻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對區內漁船進行實時監管,并加大對違法違規漁船的處罰力度。對漁船的捕撈行為、漁具漁法、證書證件、定位終端、安全狀況、船員配備等方面的違法違規情況實施綜合處罰,一律參照《山東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執行,對特殊漁船違規的,按照“情節嚴重”情形采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違反伏休規定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的比例為:5月1日12時前未返回指定港口停靠、伏季休漁期間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1次,扣減其當年度15%漁業生產成本補貼;5月5日12時前未返回指定港口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或擅自轉移停泊地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異地停靠無法核實船位的漁船、年內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或列入違規漁船“黑名單”、被國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掛牌督辦且經調查核實確認的漁船,扣除其當年度100%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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